目前分類:薄荷聊八卦之稅稅平安 (24)
- May 26 Tue 2009 14:17
王文洋跨海爭產,稅局緊盯
- Apr 29 Wed 2009 13:44
投資型保單不課稅,受益人是最大贏家
- Mar 02 Mon 2009 18:02
賣黃金飾金超過五萬要報稅
- Mar 02 Mon 2009 17:42
連動債和解金免所得稅
- Mar 02 Mon 2009 17:40
自用住宅節稅優惠限縮
- Mar 02 Mon 2009 17:38
獵漏稅,鎖定黃金存摺
- Jan 12 Mon 2009 18:56
未上市減資不能列投損喔!
財部新解釋令 未上市股減資 不能列有價證券投損 | ![]() |
更新日期:2009/01/07 | |
工商時報 王信人/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昨天表示,個人投資未上市公司股票,這家公司辦理減資,以彌補虧損,不算是出售有價證券損失,不能從最低稅負中扣除。 |
- Jan 12 Mon 2009 18:53
外籍員工稅負增加
財部新解 代外籍員工繳稅 不再列費用 今年起得改列其他所得稅目課稅,跨國企業現金支出恐逐年增 | ![]() |
更新日期:2009/01/08 | |
工商時報 潘羿菁/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發布一連串外僑課稅相關解釋令,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鈺芳表示,公司幫外籍員工繳納稅捐,其員工從今年起,以「其他所得」稅目課稅,恐讓公司每年替外籍員工繳出的稅金會愈來愈多,卻不能列入費用或損失,導致公司現金支出逐年增加。 |
- Aug 07 Thu 2008 10:48
生前兩年贈與子女要併遺產課稅
《稅法一點通》生前2年提領現金轉贈子女 須併遺產課稅
民眾為規避遺產稅,經常在生前以提領大筆現金方式,轉贈子女。唯國稅局表示,依照稅法規定,生前2年贈與財產,均須併入遺產課稅,因此請民眾在作租稅規劃時,切勿因小失大,除補稅外再被處以罰鍰。
- Aug 05 Tue 2008 10:35
隔代贈與多繳稅
- Jul 22 Tue 2008 16:35
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依法申報所得稅
- Mar 17 Mon 2008 16:57
認識遺產稅,有點複雜的說法~
認識遺產說 助姊妹拋棄繼承姑姑債務
- Mar 17 Mon 2008 16:46
來看新聞喔~~
- Jan 07 Mon 2008 17:22
對嘛!投資型是繳營所稅喔!客戶大人可以放心了~~
- Dec 31 Mon 2007 16:18
保險=現金,要不要留那麼多財產,看看子女是否孝順吧!別一昧的自以為應該喔!!
- Dec 14 Fri 2007 12:34
爸爸媽媽們藏起來的黃金要課稅唷!!
- Dec 11 Tue 2007 16:33
嗯,要年底了,要避稅的人該注意時效唷!
96年度即將結束,土地移轉請注意申報期限
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土地所有權移轉,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,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;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始申報者,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標準。
該局提醒民眾,現在正逢跨年度之際,請特別注意土地移轉申報期限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例如訂約日期為96年12月11日,在97年1月10日之前申報,以訂約日【96年度】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,在97年1月11日申報,以收件日【97年度】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,若剛好移轉之土地97年度公告現值調高,須多負擔土地增值稅。
- Dec 07 Fri 2007 14:24
嗯,配件可以抵稅,有點人性
因身體殘障裝配助聽器、義肢、輪椅之支出可列舉扣除
(桃園訊)近來有民眾詢問,其因車禍受傷而必須裝設義肢,該筆費用可否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額?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,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,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,以付與公立醫院、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、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、所,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,得申報列舉扣除,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,不得扣除。又依財政部68年3月15日台財稅第31644號函規定,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其扶養親屬,因身體殘障所裝配之助聽器、義肢、輪椅之支出,可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「醫藥及生育費」規定,列舉扣除。也就是說,民眾因車禍受傷所裝設義肢支出,可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,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。